问:家属工作所在的公司被海关查到,说是涉嫌犯罪,她是关务人员,也被牵连,现在取保中,之前案件在海关和检察院阶段时被找去调查过很多次,她压力很大,几近奔溃,现在终于听说案件到法院了,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请问一下开庭前法院会做些什么,是否还是找她去调查?谢谢!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前,主要事项为确定合议庭成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辩护人,确定开庭时间,公布案由、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如有需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则召开庭前会议。
延伸阅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