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台湾一名报道大陆经济的记者,我注意到内地近年来有一些大型出口服务平台,他们自称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请问中国大陆有关部门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否有所界定,比如应该具备哪些服务功能?
答: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延伸阅读:
一、 背景。
近年来,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广大企业提供对外贸易专业服务。现阶段,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
二、关于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