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报关企业,近期缉私局来我司进行调查,说是我司代理报关的企业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刑事立案了,我司是按客户给的资料报关的,请问我司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你所述情况是否构成走私共犯,须看贵司主观上是否是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