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稽查的时候认为我司存在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后面又因为这事被缉私局继续查,最后认为构成走私犯罪,被判了缓刑,还要交罚款,请问以前交的罚款可以折抵走私判决的罚金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