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亲戚的朋友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平时主要是帮客户代理出口业务,因为他的客户有进口光电材料的需求,为了留住客源,他就帮客户介绍了一家代理进口企业,近期听说该客户因涉嫌走私光电材料被刑事立案,请问这位朋友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您所述事项,如果只是一般性地介绍业务,不可能涉嫌提供方便协助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