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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对个人将如何判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11-03 16:48:12  浏览:1673次

    问:家属因涉及走私被移送法院,定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听说对个人有可能判处罚金,请问一下法院将以什么标准判处罚金?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一般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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