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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大致确定哪些货物不能进口
    发布时间:2017-11-07 09:54:37  浏览:2241次

    问:公司想做进口业务,听朋友介绍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但我们发现除了目录里的货物,还有很多不能进口。比如: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肉骨粉等动物件饲料和动物源性生物制品等;右置方向盘汽车和二手(旧)汽车、二手(旧)摩托车;废旧钛材、废旧钛铁合金、钛铁合金废碎料;钛材、钛铁合金属法定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仿真枪等。品目如此繁杂,让我们想做进口业务的害怕,请问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或者有什么方法让我们能大致确定哪些货物不能进口?

     

    答:除了您所述的目录外,外贸管理部门还会发布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专门性规定,对禁止进口货物进行规定。 因此,除了要了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外,还需了解专门性规定,这样才能准确掌握与确定哪些货物不被允许进口。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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