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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案件罚款与法院判决罚金是折半抵扣吗?
    发布时间:2017-11-07 10:02:03  浏览:1676次

    问:加工贸易内销未及时办理海关手续,被海关立案处罚后,因为又发现有其他情况要作为走私处理,现在已经到了法院,之前交了罚款50万,请问这个到了判决后,如果有罚金,是否按一半折抵罚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法律并未规定有折抵比例,应当按11折抵。

      

    延伸阅读:

    一、关于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的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罚金是刑法规定的刑事附加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关于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罚款与罚金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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