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进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铜片、铜屑边角料,由于我公司的原材料质量好,作为边角料的铜片、铜屑也很抢手,能卖出较好价格,比海关给的参考价还高。请问一下我们可以不按自己的内销价而是按参考价来申报计税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第四条规定,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以下简称计税参考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