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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使用非保税料件未申报是走私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7-11-09 10:28:59  浏览:1596次

    问:您好,我是一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员,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非保税料件,但在核销手册时未向海关申报,请问这样做就是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判断贵司是否是走私首先需看贵司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及偷逃税款的故意,如没有,则不符合走私的构成要件。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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