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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立案涉及的海关罚款可以抵扣法院罚金吗?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9:53  浏览:1751次

    问:虚报出口价格被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立案,但是其中有部分出口曾经被海关以申报价格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处罚过,请问这部分罚款可否抵扣后面法院判处的罚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延伸阅读:

     

    一、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关于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海关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三、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罚金数额: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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