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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企业按客户提供的报关资料提供报关服务会涉嫌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7-11-20 12:28:34  浏览:1378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报关公司,近期听说我司代理报关的客户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刑事立案,我司代理报关的时候是按照客户提供的报关资料进行报关的,请问我司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代理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需满足主观上是明知,仍提供相关的服务。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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