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一位亲友在一起打印设备、印刷设备的低报价格走私案中被控走私,他是做报关的,因贪图小便宜而多收了他人的好处,但是他只是一个次要作用的人,请问是否可以受免罚处理?谢谢。
答: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虑适用。
延伸阅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