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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嫌疑人家属可以口头要求办案人员回避吗?
    发布时间:2017-11-27 09:52:34  浏览:1548次

    问:亲戚涉嫌走私,我们发现办案的检察官以前跟我们有过节,请问我们可以口头要求他回避这个案子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回避要求。


    延伸阅读: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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