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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走私犯罪记录还可以做公司董事、总经理吗?
    发布时间:2017-11-28 14:22:38  浏览:1949次

    问: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一家企业的总裁,现在因涉嫌走私罪被起诉到法院,被判有罪的可能性非常大,请问如果这样的话,他还能做公司高管,比如董事、总经理吗?谢谢。


    答:走私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延伸阅读: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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