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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法官讯问比公诉人还多正常吗?
    发布时间:2017-12-04 10:50:51  浏览:1398次

    问:亲戚涉走私,昨天开庭,庭审时因为我亲戚不认罪,我感觉法官比检察官还恼火,不停地讯问当事人,问得比检察官还多。请问这正常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庭审时,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必要时,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但这种讯问应该是补充性的,限于必要时。


    延伸阅读:

     

    关于法官在庭审时的讯问及发问是补充性的

     

    法庭审理采用的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控辩对抗的模式。因此,公诉人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代表出庭支持公诉,负有提出控诉、证实犯罪的责任,是法庭调查环节当然的讯问、发问主体。而人民法院是法庭审判的居中裁判者,应当以公正裁判者的形象出现,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应当尽量主持讯问、发问,非必要时不应发问。实践中存在个别的由审判人员为主讯问被告人,甚至代替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从而形成审辩对抗、审检一体的现象,造成审判人员与被告人之间产生对抗情绪,上述情形应当予以避免。当然,审判人员也负有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在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的讯问与发问结束后,审判人员认为仍未能完全展示案情或者有些问题仍然不清楚时,也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但这种讯问、发问是对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的讯问与发问的补充,且限于必要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2月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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