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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否不应该有单位犯罪?
    发布时间:2017-12-04 10:54:49  浏览:2471次

    问:我看刑法资料说单位犯罪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是单位犯罪的,才有单位犯罪。如果刑法没有特别规定是单位犯罪,就不应该有单位犯罪。而刑法中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纳税人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此,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延伸阅读:

    一、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法律对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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