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多收运费,接受了一些走私冻品客户的运输生意,现在这些货主都没事,缉私说运输公司涉嫌走私抓了人,请问货主都没抓,有什么理由抓运货的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走私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追究运输人走私罪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走私罪犯实施了走私犯罪(正犯)。在此前提下,与走私罪犯通谋提供运输方便的,才会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没有正犯的,不存在单独共犯的问题。当然货主没有到案,不等于货主没有犯罪。
延伸阅读:
相关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