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问一下,一个走私案件,如果律师想向法院提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还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吗?谢谢。
答:您好,辩护人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延伸阅读: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二十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