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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不认可我司申报的原产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2-15 12:49:13  浏览:3463次

    问:你好,我司申报自国外进口一项产品,是可以正常享受最惠国税率的,但是在报关时海关认为我司申报的产地有问题,要求我们提供证明,否则将按普通税率征收关税,现在货物还没有放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答:在您所述的情况下,贵司可以向海关提供原厂发票、贸易合同或要求供货商提供原产地证明等。如果对海关的最后认定有异议的,贵司可以按规定向作出原产地决定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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