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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进出口税则有变化吗?
    发布时间:2017-12-19 10:23:21  浏览:2205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听说2018年的关税实施方案出来了,请问税则有变化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2018年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


    延伸阅读: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见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表6)。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税则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5)。经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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