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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海关就一定要估价吗?
    发布时间:2017-12-19 10:25:19  浏览:1953次

    问:我司从国外母公司进口货物后的在国内销售,申报时海关说有特殊关系,要求估价,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不应一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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