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表弟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公司涉嫌走私,老板跑了一直没被抓到,他被拘留、逮捕后关过一段时间,然后又取保了。现在过去快一年半了,也没人来讯问他了,听说后面老板被抓回来之后都已经审结了,请问一下他现在算是没事了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