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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被告人投案后委托家属动员同案人投案能否认定立功?
    发布时间:2017-12-25 10:01:52  浏览:1218次

    问:朋友因帮忙携带珠宝首饰入境被抓,但和他一同携带的另一人未被抓获,请问一下如果朋友委托他的家属去动员未被抓获的同案人投案能否认定为立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的主体原则上应限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延伸阅读:

    “五、 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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