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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号申报不符造成少交税款就要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7-12-26 10:16:14  浏览:2586次

    问:因为税号申报与海关认定的不符,改过来后涉及少交税款约60万,是否这种情况除了补税,还会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可能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问题。但是少缴税款与受到行政处罚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税号申报错误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不作为税号申报不实处理,不涉及处罚问题。


    延伸阅读:

     

    税号申报错误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税号申报不实

     

    “二、不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形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该进出口货物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商品归类事项,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当事人的申报行为不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予以修改报关单或者补征税款进行纠正:

    (一)当事人依据海关预归类决定向海关申报,但海关预归类决定内容存在错误导致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对当事人申报的税则号列曾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进出口货物已通关放行,海关在事后审核认定或者当事人就同样货物再次申报过程中又认为其归类错误的;实质性归类审核包括化验检测商品成份且未对归类认定提出疑义、查验核对归类、补充申报归类事项或修改报关单归类事项等形式;

    (三)当事人进出口货物的归类属于海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经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审核已提交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当事人在申请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货物通关过程中存在误导海关、隐瞒事实等过错行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属于前述条款所列情形的案件,应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商品归类事项的具体情况,参照前述条款体现的精神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认定。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第2号行政解释(试行)的决定》(署法发〔201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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