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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检察院取保一年后法院能否再取保?
    发布时间:2017-12-27 10:02:18  浏览:1423次

    问:家属涉及走私被海关查到,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被取保,现在过去一年了,案件进入法院他能否再被取保?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59号)的规定,案件进入新阶段如果需继续取保候审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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