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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可能是走私回来的东西还帮其提供收件地址并代收件就是走私同伙吗?
    发布时间:2017-12-28 10:04:31  浏览:1574次

    问:以前的老同学因为没有固定地址,就要了我的地址,并从外地发货来,由我供签收。我知道他可能是从广西那边收了一些走私的东西,或者自己就亲自去走货,但并不确定,现在听说他在那边事发被抓,请问我是否会被当作他的走私同伙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成立走私必须要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知情或可能知情,不等于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也不等于与走私人通谋。因此,你所述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走私共犯或共同走私,还需要从行为人主观故意状况、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来结合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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