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前的老同学因为没有固定地址,就要了我的地址,并从外地发货来,由我供签收。我知道他可能是从广西那边收了一些走私的东西,或者自己就亲自去走货,但并不确定,现在听说他在那边事发被抓,请问我是否会被当作他的走私同伙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成立走私必须要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知情或可能知情,不等于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也不等于与走私人通谋。因此,你所述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走私共犯或共同走私,还需要从行为人主观故意状况、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来结合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