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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效力等同于质检总局出具的吗?
    发布时间:2017-12-29 10:38:01  浏览:1707次

    通关监管/问题描述:公司向格鲁吉亚出口货物,据查两国是可以适用协定税率的,现在我们向中国际贸易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了原产地证书,请问下该证据的效力等同于质检总局出具的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第416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质检总局或贸促会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也即两者的效力相当。


    延伸阅读: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第416号令)

    “二、《中格自贸协定》项下格鲁吉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格鲁吉亚海关;中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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