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因涉嫌伪报品名走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想问一下案件到法院了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无论案件在哪个阶段。
延伸阅读: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其他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告知申请人。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
“第六百一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六百一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