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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补征税款怎么确定适用的税率?
    发布时间:2018-01-03 10:01:30  浏览:2350次

    关税征管/问题描述:我司收到海关要求补征税款的通知,说我司两年前进口的货物因为汇率使用错误少缴纳了几万元税款,现在需要补征回来,但我司进口的货物现在的进口关税税率比以前已经降低了,请问一下是按现在的税率补征还是按以前的补征?


    中国海关律师网/关税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补征进出货物的进口关税,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如果有违反规定而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延伸阅读: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七条 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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