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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不服二审法院裁定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吗?
    发布时间:2018-01-05 10:03:05  浏览:1380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一审被判有罪,上诉到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我司还是不服,请问是否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诉。


    延伸阅读:

    关于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受理程序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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