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走私犯罪罪犯申请假释需经哪些机关审核?
    发布时间:2018-01-15 09:56:30  浏览:1373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走私被查,现在法院已出判决,因余下刑期不足三个月所以会在看守所执行,这几天家里的父亲突发疾病,全靠药物维持,所以希望他能申请假释能提前出来,请问一下具体需向哪些机关申请。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延伸阅读:

    “第二百九十五条  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由看守所制作假释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