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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提前介入海关缉私局侦查工作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8-01-16 11:17:18  浏览:2090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家人涉嫌走私案被抓了,我认为他是被冤枉的。我本来要向检察院反映意见的,结果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海关缉私局的侦查。既然检察院都一起办案了,那么我们的反映还有什么意义呢。请问检察院提前介入海关缉私侦查工作有法律依据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当然,如您认为侦查机关有违法的行为,仍然可以向检察机关、纪检等部门反映意见。


    延伸阅读: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原则

    “鉴于实践中有的案件存在侦查取证质量不高的问题,为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修订后的《规则》第361条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这是《规则》对人民检察院探索多年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既可以由侦查监督部门进行,也可以由公诉部门进行;既可以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也可以是侦查机关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介人,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派员介入。介人的案件应当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介人的方式包括参与案件讨论,参与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在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后提出取证意见等。在介入侦查过程中,同时可以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需要注意的是,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主要是对侦查机关的取证提出意见,切忌指挥、指导侦查活动,更不能代替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理解与适用 第285页 (孙谦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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