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走私犯罪:一位老朋友知道我有一处空置的房子,就借去存放东西,我知道他是在做珠宝生意,有部分是从国外通过特殊渠道拿回来的,可能是走私,但不确定。现在他出事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走私同伙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释[2002]139号),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对于“可能知道”、但并非“明确知道”他人从事的是走私活动,其帮助行为不应当视为具有共同走私故意。
延伸阅读:
一、走私帮助犯的刑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与走私罪犯通谋”的司法认定
“十五、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的理解问题
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
(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释[2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