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便于进口货物,在香港设立了一家公司,近期海关来我司进行调查,说我司从香港公司进口的货物涉嫌低报价格,我司都是按香港公司的采购价进行申报的,请问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会影响货物进口价格的认定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特殊关系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有影响。如果贵司的申报价格与真实的采购价格相符,则不存在低报价格嫌疑。
延伸阅读: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