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财务人员只是给过价就构成单位走私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吗?
    发布时间:2018-01-24 09:59:22  浏览:1820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是一公司财务,他公司因涉嫌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被刑事立案,侦查机关指控我朋友在销售过程中给过价,并以此认定他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请问财务人员只是给过价就构成单位走私犯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构成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并积极参与实施;二是其行为构成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三是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中起重要作用。如其仅仅是单纯的职位行为,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延伸阅读:

    “第十八条:根据单位人员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确定为一人或者数人。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