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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走私案件中对当事人讯问时有关无罪的事实能否记录核实?
    发布时间:2018-01-30 10:23:32  浏览:1267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因公司走私作为公司的关务人员被海关查到,说是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货物,现取保中,但实际上所有的价格因素都是供应商所给,并非我自己制作,我提出了自己无罪的原因和证据线索,但是海关侦查人员并非记录在笔录中,请问他们会不会去核查?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律师:您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私证,及相关证据,海关侦查人员都应当认真核查。


    延伸阅读:

    “第二百零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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