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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A单证出境的货物可延期几次入境?
    发布时间:2018-01-31 09:43:49  浏览:2373次

    通关监管/问题描述: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口一批机器作调试用,原定计划是以ATA单证过去六个月内调试好就运进境,现在那边希望我们的机器再放那边调试一年,我国海关规定是六个月后暂时出境的货物必须入境但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请问一下如果申请延期海关最多可以申请延期几次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的第十条的规定,对于暂时出境的货物,须在六个月内复运入境,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是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以及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经海关同意后再延期。


    延伸阅读:

    “第十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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