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商品归类
    什么样的再生塑料可以不归入固体废物的海关税号?
    发布时间:2018-02-01 10:19:05  浏览:2268次

    商品归类/问题描述:所有回收料生产的再生塑料都必须归入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吗?有无例外?

    中国海关律师网/商品归类专业律师: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3915注释,如果所涉产品,是初级形状单一种类热塑性料,则不归入39.15  (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延伸阅读:

    “39.15  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本品目的货品包括明显不能再作为原用途使用的破损塑料物品,以及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刨花、粉屑、边角料等)。某些废料可用作模塑材料、清漆基料、填充料等。

    但本品目不适用于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种类热塑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品目39.01至39.14)。

    单一种类的热固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热塑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构成的混合物,即使加工成初级形状,仍归入在本品目内。

    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塑料废、碎料(品目71.12)。”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39章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