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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不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吗?
    发布时间:2018-02-02 10:02:43  浏览:5300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因为三次走私被缉私局给抓了,然后取保了。现在朋友劝我走“认罪认罚”程序。但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较重,我可以拒签那个认罪认罚具结书?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不同意量刑建议,自然不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延伸阅读:


    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多次就扎实推进试点、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公正高效等作出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和中期推进会,组织专题培训,建立专项统计、专项联络和专报制度,密切跟踪试点进展情况,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将试点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专门下发通知,并出台配套规定,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量刑建议形式、值班律师制度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改革深入发展。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和证据裁判等原则,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程序标准,坚决防止出现“重罪轻判”“花钱买刑”问题。指导试点法院、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上,着力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处理机制和办案方式,确保改革精准发力、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强化配套保障,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今年11月底,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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