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问题描述:公司进口一批纸品,在进口前向海关申报了税号但两次被打回,现在想向海关申请现场查看货物或取样后确定相关事项再行申报,请问是否可行?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第十三条的规定,收货人可就归类事项在向海关申报前申请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海关审核同意后,派员实际监管。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