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涉嫌走私,海关计算出来的税额是55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我们主打税额,但是最理想的结果也只能减到24万,也就是说超过起刑点20万。请问这样的话,是不是意义就不大了,反正检察还是要起诉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诉专业律师:您好。不起诉分为三种,一是绝对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二是存疑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三是相对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虽然你司的涉税额无法减到起刑点以下,但可以考虑争取相对不起诉。
延伸阅读:
一、关于“绝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二、关于“存疑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
三、关于“相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