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隐约知道会构成走私犯罪中的“明知”吗?
    发布时间:2018-02-09 12:24:06  浏览:1416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一好姐妹因刚来深圳没有工作,就帮她姐姐在国内柜台上卖电子产品,上个月她们两姐妹因涉嫌走私电子产品被刑事立案,据她说她之前也怀疑过她姐姐拿过来卖的电子产品是通过不正常的途径进来的,但是她姐姐从来没有跟她说过,请问像她这种情况会构成走私犯罪中的“明知”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您好,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的这位姐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故意。


     

    延伸阅读:

    “五、关于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

    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三)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驳载)、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四)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五)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六)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有证据证明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