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司委托一家报关行进口木材,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我老板和一位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都刑事拘留了。这家报关行可能垄断了本口岸50-60%的进口量,申报价格由他们确定,当然税款是由我们实报实缴。请问我司是货主是不是会被认定为主犯?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根据《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司法实践中,货主往往是犯意的发起者,获利也相对较多,一般认定为主犯,但是对于受专门或者主要从事运输环节的犯罪分子利诱,偷逃税额较少或情节较轻的,不能因为其是货主就一律认定为主犯。从你所述可知,你司在该案所起到的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有机会被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