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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中可以撤回与海关的和解吗?
    发布时间:2018-03-06 14:22:38  浏览:1792次

    行政复议/问题描述:不服海关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后,原处罚海关提出可以满足我司的一定要求,由我司主动撤回复议。当时因为一些原因,就答应撤回。但是现在公司领导层要求继续复议,请问有可能撤回和解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行政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你所述情况如果不存在书面和解协议,属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申请后,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撤回行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延伸阅读: 

    海关行政复议撤回后能否重新提出同一申请 

    “第八十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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