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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检察院审查逮捕如不予讯问如何了解当事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8 10:24:57  浏览:1354次

    走入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为走私被海关缉私拘留,现在听说已经过了拘留期限,缉私将材料送到检察院申请逮捕了,想问一下,检察院是否会去提审他,或者如果不对他进行讯问,他如何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可以对被拘留的当事人进行讯问,对特殊情形如当事人要求当面陈述的应当讯问,如对当事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当事人填写后收回审查并附卷。所以,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或者要求向检察院当面陈述意见。


    延伸阅读:

    “第三百零六条 在审查逮捕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第三百零五条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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