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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当事人不认可计核结果可否申请重新计核?
    发布时间:2018-03-13 11:22:40  浏览:1357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水客走私案件的当事人被海关取保中,海关缉私局查到电脑里的电子账后计核了偷逃税款,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同意计核结果,可以重新申请计核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计核,相关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可以重新计核。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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