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朋友喜欢植物标本,有时从境外邮购。但有报道说有人因此犯走私罪了,我们也担心,请问走私案中“珍稀植物”范围是什么?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Π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