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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产品走私中帮人送货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
    发布时间:2018-03-19 10:06:34  浏览:1214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的一个同学因走私电子产品被刑事立案侦查,她就是帮她男朋友送下货给别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同学只是起到一个帮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


    延伸阅读: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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