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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熊胆入境被查到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8-03-20 09:46:20  浏览:10250次

    行政处罚/问题描述:从俄罗斯带了2个熊胆回国被海关发现的话,是否会作为走私处理?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熊科下所有种,属于国家濒危物种管理范围,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其制品、器官等均为限制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一定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藏匿、伪装等情节的,不构成走私。 


    延伸阅读:

    关于旅客携带物品违规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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